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同遵守。

1、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备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址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法:|||||(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材 料 费:||||||,人工费:||||||
管 理 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税金(3.41%):||||其 他 费 用:||||||经双方认同,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2、材料提供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施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提供的材料、设施,应为符合设计需要的合格商品,并应按时提供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施发生水平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准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用的,由此导致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因为保管不当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价格报表》。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施,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赞同,不能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施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施,如不符合水平需要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用。如已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施系伪劣产品,应按材料、设施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3、关于工程水平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实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流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其它地方标准、水平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策略。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施水平不合格而影响工程水平,其返工成本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因为承包方缘由导致水平事故,其返工成本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建议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所有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导致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准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可以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职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需要复验,承包方应按需要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成本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公告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公告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水平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可以组织验收须准时公告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成本和其他有关成本。
4、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需要,主要包含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手段,保障作业职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预防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状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是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法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6、其它事情
1、发包方工作:
(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同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子,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子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手段。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须具备条件,并说明用需要注意的地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用公用部位操作与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成本。
2、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需要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同。如更换职员,承包方应准时书面公告发包方。
(3)未经发包方赞同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能随便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施管线。

7、违约责任:
1、因为发包方缘由致使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导致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发包方付承包方||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因为承包方缘由逾期竣工的,每逾期,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没有办理有关手续,强行需要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施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施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含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8、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没办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假如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9、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需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赞同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0、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